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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屬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發布日期:2022-09-22 來源:會計考試網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屬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屬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A.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B.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C.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D.合伙人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BCD屬于“除名”的情形。


【判斷題】(2020年)合伙事務執行人收到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時,不停止該項事務的執行。(。

【答案】×

【解析】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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