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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憑證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發布日期:2022-09-17 來源:會計考試網





哪些憑證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問:哪些憑證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二、關于應稅憑證的具體情形

  (四)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類文書。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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