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發布日期:2022-09-17 來源:會計考試網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一、關于納稅人的具體情形
(一)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二)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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