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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有

發布日期:2023-09-20 來源:會計考試網




下列各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有

下列各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有()。

A. 和解協議是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

B.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

C.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

D.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經和解債權人請求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無效”,并宣告債務人破產;(2)選項D: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的表述中,正 確的是( )。

A.更正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權利人,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

B.提起更正登記之前,須先提起異議登記

C.異議登記之日起 10 日內申請人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

D.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登記機關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只要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就可以申請更 正登記,A 項正確,B 項錯誤。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 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C 項錯誤。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 請人請求損害賠償,而非登記機關。D 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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