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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占用耕地是否需要交納耕地占用稅

發布日期:2023-09-13 來源:會計考試網




臨時占用耕地是否需要交納耕地占用稅

問:臨時占用耕地是否需要交納耕地占用稅?

答: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按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綜合上述規定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可以憑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稅收完稅證明等資料,到耕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退稅。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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