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發布日期:2022-09-16 來源:會計考試網
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享受主體】
運營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 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2. 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游景區等單位內部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
3. 納稅人享受本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 道路客運站場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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