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1、科目設置
設置“債權投資”科目,可按債權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如下:
債權投資—成本
—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
—利息調整
2、初始計量
(1)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2)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
應收利息(分次付息到期還本的)
貸: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3、后續計量
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1)確認利息時
①分次付息到期還本的
借:應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②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2)收回本金、利息時
①分次付息到期還本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債權投資——成本
②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
借:銀行存款
貸:債權投資—成本
—應計利息(每期利息×期數)
(3)計提減值時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4、到期前處置的
按照出售所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未攤完剩余部分)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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