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甘肅省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我省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甘政發〔2023〕5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甘肅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結合實際,現就房產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甘肅省建制鎮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新批準設立的建制鎮,自批準的當月起執行。
二、各級政府及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規范管理行為,確保組織收入質量。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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