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于核定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2023年第4號
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持全省打造現代寒旱特色農業高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現將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公告如下:
一、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
備注:1.計算面粉加工企業可扣除進項稅額時,對生產面粉的同時生產出的副產品(如糠麩等)不再參與扣除;
2.計算棉花加工企業可扣除進項稅額時,對生產棉花的同時生產出的副產品(如短絨、棉籽等)不再參與扣除;
3.計算玫瑰精油加工企業可扣除進項稅額時,對生產精油的同時生產出的副產品(如純露等)不再參與扣除。
二、白酒、黃酒企業耗用農產品單耗數量
三、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4年。《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1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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